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商标管理部门如果审查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会授予申请人商标权,并且会对授权的商标进行公告,授受社会的监督,那么商标公告期会给异议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公告期会不会给异议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新授予商标权的商标在公告期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商标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公告期会不会给异议”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新授予商标权的商标在公告期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商标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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