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适用于湘桥区内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乡村医生; 2.申请人已取得潮州市湘桥区卫生计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
二、办理材料
申请时提交复印件,审批流程最后收回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村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委会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上一级管理部门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湘桥分厅(网址:http://wsbs.xiangqia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卫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
第九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未经再注册,不得执业。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