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可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狩猎的。 2)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或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5)为调控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6)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揭东分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http://wsbs.jiedong.gov.cn/);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8.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
2.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许可决定后45个自然日。
7.区公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90 (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