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长春住房需求和更好的支持居民自住,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力度,长春市在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政策中放宽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限制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
二、组合贷款提取
通知中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一次性购房提取放宽
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额限制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60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24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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