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3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二、办理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自然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意见
合格;不合格,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意见
合格,反馈备案决定;不合格,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四、办理地点
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毕节市公安局窗口11号
五、办理时限
20 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