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是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之一,受理民事诉讼需要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受理的,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那么案件管辖异议成立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案件管辖异议成立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成立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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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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