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报销程序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

1、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2018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二、报销程序:

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如3月(3月20日~3月31日)、6月、9月、12月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

咨询电话:63536357,635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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