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试行)4.1 申请者要求验船部门进行以下工作时,应向验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以及认可有效期内的年度审查; 船用产品取得认可后的日常监督检验; 对船用产品的个别检验; 仅要求对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公正检验。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内容需真实,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顺德区分厅提出申请。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料,并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顺德区大良顺峰工业区农业大厦二楼区农业局一窗受理分中心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六条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条第三款 渔船检验机构对取得认可证书后的产品,应按照《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程》的规定实施产品检验。属于A1类的产品,按照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实行单台(件、套)发证,并在每台(件、套)产品规定位置使用统一制定的检验标识。属于A2类的产品,采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检方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实行批量发证。采用批量发证的产品每批次一般不得多于500台(件、套),并在产品规定位置使用统一制定的检验标识或防伪标识。采取批量发证的产品,其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船用产品认可证书编号和船用产品证书编号,加盖渔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章,检验合格章上应载明本产品经××渔业船舶检验局检验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 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2002年)
第1条 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涉及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污染水域环境的设备和材料(以下简称船用产品)进行的检验;所有生产、使用和检验船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涉及到的船用产品检验包括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和个别检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已列出应检验的船用产品的目录,对这些产品实施检验时,应审查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型式试验和日常检验应进行的试验项目遵照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