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有三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有不少于十万元的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符合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均衡布点的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后内容: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应为原审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发的证件。
申请增减服务范围提供。内容应包括增减项目名称、原因、措施等。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负责)人提供。学习和工作履历证明提供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提供。应为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名称。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申请变更机构地址提供。场地需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租用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后的场所使用期限要达到一年以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窗口申办→业务人员网上预受理→办事人在海陵区人社局一楼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2)受理决定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自取方式送达。
3.审查。受理后,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行政科室审查,行政科室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建议,分管领导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闸坡镇新城一小区二号楼
五、办理时限
20 (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