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在很多家庭中都存在,也有一些继父母愿意收养继子女。但是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要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那么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这需要我恩进行详细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一些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上面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大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继子女收养手续,才能合法有效,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