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2)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3)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4)身体健康 5)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格式中文本文,申请人签名。
验原件交复印件。
证件照
中文本文,经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中文本文,经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中文本文,经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中文本文,经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中文本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中文本文。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http://www.zhwsbs.gov.cn/wsbs/subject.action?cataLogCode=none&subjectCataLogCode=&orgName=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orgCode=006988603&divisionCode=440400);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2017年)
第五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3号)(2017年)
第五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