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项目备案》证明。

二、办理材料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盖申报单位公章。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盖监管银行公章。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提出申请,需到现场提交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不通过的意见,签署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到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承诺时限内审核签发《商品房预收款专户资金使用通知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茂名市房产管理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公共服务中心29-31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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