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3)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同意; 4)无生产用火行为。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下载,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完整

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完整

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活动方式、用火方式、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保管及使用方式、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和扑救措施

图纸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http://wsbs.jiangmen.gov.cn/xh)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会区农林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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