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兵团驻乌单位维修资金缴存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尚未使用完毕。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文件(原件1份)。 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维修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实--许可

办理地点: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单位:兵团建设局

详情:1.申请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对维修内容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 4.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四、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申请文件(原件1份)。 2.工程预算书(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维修资金余额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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