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人员名单资料汇总。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审核和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互换协议文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云浮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审核和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互换协议文本。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40号
五、办理时限
6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2017年)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2017年)
第十五条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