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制定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维修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业主确认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三)办理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津国土房维(2014)28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