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确需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的,需备齐所有申请材料?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查看,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肇庆市鼎湖区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4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查看,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肇庆市鼎湖区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