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项目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以下简称县经促局)已办理核准、备案或正在办理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三)核准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核准必须招标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或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核准自行招标组织方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六)实施审批制、核准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或在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法定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七)实行备案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是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严禁将技术改造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需要和有特殊专业要求申请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应经同级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报批。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齐全,并盖上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盖上单位公章。
材料齐全,并盖上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经济信息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核准。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经济信息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