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湘潭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需的办理材料如下: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湘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湘潭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需的办理材料如下: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书》。
4、提供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的《职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派遣职工还需加盖派遣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
5、购房相关资料(购期房提供《电子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8、申请职工同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承诺书》。
9、申请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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