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与竞争由来已久,而现实生活当中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发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劳动争议协调当中没有取得理想结果的劳动者往往都会选择及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仲裁案件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在实际司法实践当中,虽然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受理及处理劳动争议。但是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情况下的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处理程序,也会有细微的不同。建议在劳动仲裁之前咨询一下当地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