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368项。
二、办理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