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化州市公共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进行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48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