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引进人才,吸引人才,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都修建了人才公寓。那么,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在此,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政府人才公寓是什么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公寓资格一经确定即不得放弃,放弃人才公寓资格的人才,其后3年不得申购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大家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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