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7月,烈日炎炎,不少企业都会给员工提供高温补贴。但并非所有企业都会有。那么,事业单位有高温津贴吗?别着急,本期华律网的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事业单位是否有高温津贴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单位可以依法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员工也可以依法拒绝单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也可以要求单位除了以上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外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在解除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期间以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的要求,那么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业单位有高温津贴吗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17年最新高温补助规定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华律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是否有高温津贴的相关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解答还存在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详细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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