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 2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 3.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4.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5、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6、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7、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生鲜乳准运证明》,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生鲜乳准运证明》,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