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此后都会发生一些案件,那么如果案件已经判决了,是否还可以起诉担保人,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件判决后还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一、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起诉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1、连带保证,实际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二审也可以追加被告。
根据《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单独起诉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生了一些明示,纠纷或者刑事案件的话,都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案件已经判决了,但是我们对判决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上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