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参加一些宣传活动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这些活动中有很多的赠品。虽然说都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盗版的,那么这种情况会不会侵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宣传活动提供盗版赠品侵权吗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销售商品时,搭赠其他商品的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因此其性质还是经营者的一种潜在销售行为。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不受所销售商品售价是否提高、赠品是否摊入成本的影响,无论销售者是否直接销售该品牌赠品,都侵犯了赠品公司的商标权,应属于侵权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宣传活动提供了一些盗版正品的话,那么很可能是涉及到了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些都是一些很小的公司生产出来的盗版商品。大家购买或者使用之后对于身体是没有好处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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