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临时进口的设备具有合法的用途;2.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3.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96号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综合处410室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无线电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到海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手续,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批准的除外。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