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依据合同的履行顺序,合同可以分为先履行合同、同时履行合同和后履行合同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不要进行通知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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