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二、办理材料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办理的提交。3、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办理的提交。3、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应为整页2、提交原件
附贴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办理的提交。3、提交原件。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内容真实、完整。2、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高明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可自行打印《网上申报业务凭证》;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即时在网上出具电子《业务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交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回执单》;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单》。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通过现场和资料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同意许可申请,制作《医师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退件通知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医师执业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机,排队取得办理顺序号后到“自然人一门式”综合窗口等候叫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补充告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通过资料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同意许可申请,制作《医师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退件通知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医师执业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五、办理时限
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