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区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建设项目,需报茂名市茂南区水务局审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区水务局业务科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发区天桥路320号茂南区水务局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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