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2)具备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3)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4)有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5)有岗位责任制度。 (6)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办理材料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规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转基因水生生物加工审核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转基因水生生物加工审核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