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建设需要临时搭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 2.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彩色,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浈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管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浈江区鑫金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6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浈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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