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存单质押时,都会将存单暂时抵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来获得贷款,但存单本身是可以有孳息。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在存单质押之后,这个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有哪些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一般是归出质人的,但如果在质押合同中作出了规定,则在存单质押期间利息是可以归质权人的,也就是说在其书写存单质押合同时,需要对存单的利息进行一个约定。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处理存单质押孳息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存单质押孳息处理一般是归出质人的,但如果在质押合同中作出了规定,则在存单质押期间利息是可以归质权人的,也就是说在其书写存单质押合同时,需要对存单的利息进行一个约定。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法条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八条

[2]《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七条

[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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