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在本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参保单位或职工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参保地或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就医通知书》。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就诊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医疗协议机构负担。

(二)参保职工转出本市外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附件7-1),由本市三级以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市经办机构审批,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已认定为工伤人员的费用结算。就诊医疗协议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协议医疗机构负担。

(三)工伤参保职工转往省外非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填写《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市最高级别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市经办机构审批,提交省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贵州省工伤保险“三目录”及相关规定审核报销。就诊医疗机构超标准、超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负担。

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办理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并录入系统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黔南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保险事业局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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