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由此可见,居住证是相当重要的。那么,居住证丢失怎么补办?今天,华律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究竟,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居住证补办材料:
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补办流程:
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领;
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受理、审核、制证、发放等流程与居住证申领流程一样。
三,相关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持居住证享有的待遇: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五,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保障了外来人口的相关利益。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华律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