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充分的理由,必须要做好森林防火防范措施,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和确定责任人以及林地林木损失补偿合同等证明材料,方能申请进行实弹演习和爆破等活动。 2、必须持有爆破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部队机关相关的实弹演习、爆破证明材料,并按照进行爆破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内容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茂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开展实地审查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地点位置、面积范围、气象因素和安全预防的具体措施办法等情况,并根据专业人员实地调查评估意见,再呈报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正式受理后,开展实地审查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地点位置、面积范围、气象因素和安全预防的具体措施办法等情况,并根据专业人员实地调查评估意见,再呈报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