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女职工)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男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厦门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女职工)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男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厦门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若审核通过,可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材料如下: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

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男、女双方身份证。

注: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为您参保的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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