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还是至关重要的。但有时候粗心大意,丢失结婚证的情形也是时常发生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结婚证补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证件材料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办理所需时间

结婚证虽然不像身份证频繁使用,但是一旦丢了想要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情就会遇到麻烦。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四、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一般很快就可以拿到结婚证了,一旦补办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仍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虽然结婚证可以补办,但是办理也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小编友情提示,要好好保管自己的结婚证哦。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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