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需要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林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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