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c)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d)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e)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f)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第8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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