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复印件查验原件

原件

视实际需要提交

复印件查验原件

复印件查验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查验原件

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分厅(网址: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更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更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审查过程或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发现材料或者实际场地存在问题的,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和平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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