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受胁迫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到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大厅1-5号窗口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审查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当事人填写询问笔录、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核对处理表无误后签名并按指纹;未通过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第三步:登记员复审通过,宣布结婚证作废,并收回。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