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2)具备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3)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4)具有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岗位责任制度; 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
二、办理材料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真实性、有效性
样本的真实性、有效性等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说明和承诺书需责任人签名,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陆丰市四十米大道国土资源局一楼西侧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
全文条款 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