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和影响?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的?《暂行办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暂行办法》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和影响?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的?

《暂行办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暂行办法》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性原则。对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流动就业后继续参保的,应能够为其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不受损失。二是公平性原则。对于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身份、何种户籍,不论是流动到多少个地方稳定就业或间断就业,都能做到一视同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保障其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内应当是唯一的。四是平衡性原则。适当平衡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前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的基金保障。

如何理解《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的和影响?

《暂行办法》明确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关政策和经办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暂行办法》主要具有三方面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二是有利于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华律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