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审批

二、办理材料

变更申请表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金等情形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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