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属于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但并未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b)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申请条件:《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2009年)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47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