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办理材料
纸质件加此件与原件相符
纸质件加此件与原件相符
纸质件加盖公章
纸质件加盖公章
纸质件加此件与原件相符
纸质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廉江分厅(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index.jsp)。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
网上核准通过后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
3审核
申请事项由廉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4.获取受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55号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9-6681185)和 网上查询(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接收。申请人在廉江市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申请人在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局医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必要时(公示期10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举报时)由医政股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与投诉举报内容相关。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55号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9-6681185)和 网上查询(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廉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2017年)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