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不予许可的情形: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不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不能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达不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未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不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没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现场办理提交纸质版,网上办理提交电子版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材料填写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复印要清晰。 2. 电子版格式采用doc/jpg/jpeg格式,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5M。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51、52号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51、52号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在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兴北路81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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