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b)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c) 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2年)第七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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